注:標"*"號的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重點關注信訪件。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備注 |
1 | D2HB202203270051 | 2019年至今,承德市承德縣上谷鎮付杖子村原村主任孫某某伙同他人偽造證書,非法砍伐村西北部松樹林,涉及面積一千余畝,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 承德市承德縣 | 生態 | 經查,此問題不屬實。經調取承德縣行政審批局林木采伐許可證發現,孫某某自2019年至今,共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5份,分別為承縣審采字〔2019〕575、576、577、578、579號,審批樹種為油松,審批面積224.2畝,2022年3月30日,承德縣會同承德市林業和草原執法人員深入實地核查,經核實,孫某某實際采伐地塊與審批手續一致,不存在審批采伐以外亂砍濫伐、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現場調查中未發現偽造的采伐證書,未發現其存在伙同他人偽造證書行為。 | 不屬實 | —— | 已辦結 | 無 |
|
2 | D2HB202203270041 | 長期以來,灤平縣長山峪鎮長山峪村單為付養豬場(存欄100頭),糞便排到廠外河道,污染地下水,異味擾民。 | 承德市灤平縣 | 水 | 經查,此問題屬實。被舉報企業為單維富養豬場(單為付),位于長山峪鎮長山峪村西小營自然村北溝鄉村路北側,2001年建設,2008年進行了改造,距離養豬場200多米有7戶住戶。該養豬場占地2.0畝,場內建有兩棟豬舍,面積950平方米,舍內建有污水收集池,現存欄包括仔豬在內生豬83頭,為規模以下散養戶。位于養豬場南側約5米處有一條旱河,無地表徑流?,F場核查發現,臨近該養豬場的河道內存在少量糞污堆積,是由于該養豬場污水收集池內糞污清理不及時,導致糞液外溢,流入臨近養豬場的旱河內形成糞污堆積,并導致養豬場場附近有糞污異味;因該河道常年無地表徑流、且該養豬場溢流糞污量少,初步判斷不會對水環境造成污染。 | 屬實 | 灤平縣農業農村局已對單維富養豬場下達整改通知單,要求其立即清理河道內堆積的糞污,目前已清理完成;同時對養殖戶進行糞污處理技術指導,要求其對產生的糞便做到日產日清,定點堆漚,達到標準后還田利用,不得隨意露天堆放、污染環境;要求養殖戶做好養殖場消毒滅源和除臭工作,保持場區環境整潔,減少養殖異味,降低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 已辦結 | 無 |
|
3 | D2HB202203270031 | 2014年,隆化縣中關鎮于家店村金松物流公司在該村泊頭溝三組耕地內開采礦石,導致200多畝耕地無法復耕。 | 承德市隆化縣 | 土壤 | 經查,此問題部分屬實,該公司越界開采、破壞林地問題屬實,破壞耕地問題不屬實。該區域地類有林地201.13畝、其他林地33.70畝、其他草地29.58畝,無耕地,破壞林地145.13畝。2014年年初,承德金松鴻利物流有限公司與隆化縣中關鎮于家店村民委員會簽訂協議,以1.15億元的價格將該區域土地使用權、荒山等自然資源及全部附屬物全部租賃,租期20年。2014年10月,承德金松鴻利物流有限公司礦業分公司在中關鎮于家店村卜頭溝區域越界開采,原縣國土資源局已對企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結案,再未發生非法采剝行為。2014年7月份至2015年6月份,承德金松鴻利物流有限公司礦業分公司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隆化縣中關鎮于家店村卜頭溝采礦并占用林地,其占用林地面積已達刑事立案標準。2015年11月30日,隆化縣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偵查。2016年12月19日,移送隆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7年6月26日,隆化縣人民法院做出(2017)冀0825刑初43號刑事判決書:破壞林地面積145.13畝,判處承德金松鴻利物流有限公司礦業分公司采區礦長張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 部分屬實 | (1)原縣國土資源局于2014年12月11日對承德金松鴻利物流有限公司礦業分公司做出 “責令退回礦區范圍內開采、依法沒收非法采出的礦產品鐵礦石3082.30噸(折合人民幣30823.00元),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的罰款(人民幣9246.90元),合計人民幣40069.90元” 的行政處罰。(2)2014年承德金松鴻利物流有限公司礦業分公司采區礦長張榮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修路、采礦,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2017年6月26日隆化縣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 已辦結 | 無 |
|
4 | D2HB202203270009 | 自2021年3月份至今,平泉市柳溪鎮馬架子村村民申某某,砍伐該村省級林地自然保護區內上百棵成材楊樹,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 承德市平泉市 | 生態 | 經查,此問題部分屬實,砍伐省級林地自然保護區上百顆楊樹屬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不屬實。2022年3月28日,平泉市會同承德市林業和草原局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核查,舉報現場位于柳溪鎮馬架子村中馬架子小洼、達子溝,經過現地調查,小洼有楊樹伐根45個,達子溝有楊樹伐根47個,共有楊樹伐根92個。經平泉市林業規劃設計院現場勘測調查鑒定,濫伐楊樹總數92株,蓄積37.017立方米,其中:小洼(林木)45株,蓄積17.412立方米;達子溝47株,蓄積19.605立方米。并套合河北省遼河源自然保護區功能分區矢量數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矢量數據(2011-2020)結果顯示:一是此信訪件舉報濫伐楊樹位于遼河源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二是濫伐楊樹地塊林業二類調查地類為林地、河流,小洼(林木)為林地,達子溝(林木)為河流(見位置圖、現場照片);三是采伐地點坐落于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區范圍內,采伐的楊樹為鄉土樹種,是當地乃至平泉、承德的常見樹種,不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采伐區域也不屬于重點保護野生珍稀動植物的棲息地,同時,采伐方式屬于間伐性質,株數采伐強度在15%以下,對區域生態環境沒有影響,故不屬于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 部分屬實 | 2022年2月16日于某某已向柳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舉報反映此問題,平泉市已于2022年3月11日由柳溪鎮綜合執法大隊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一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護林員于3月15日予以辭退;二是加大護林員管護力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涉及違法的,由各鄉鎮進行立案處理,對構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查處;三是完善《護林員管理辦法》,加大巡護力度,及時制止破壞林木林地的行為,確保林區的長治久安;四是采伐方式屬于間伐性質,株數采伐強度在15%以下,對區域生態環境沒有影響。對當事人取得懲戒的效果。 | 階段性辦結 | 無 |
|